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保管、折旧制度;依法制定落实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未利用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