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发展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依靠集体资产,找准经营项目,创办经济实体,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