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的开拓,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协调,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