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旅游区(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促进、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秩序维护、旅游纠纷处理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