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标准进行调查、分类和评定,建立、更新旅游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调查和评定的旅游资源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和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