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