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等具有潜在旅游特质的区域开发、建设,应当兼顾旅游功能需求。

利用特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开发特色旅游项目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