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本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按照前款规定记录的文明行为信息和按照本条例规定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