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一条已修改公民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