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培养健康良好的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