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十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公益宣传活动。车站、机场、商场、港口、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单位和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