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