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对在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