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一条已废止森林草原防火区划及其火险等级的划分,由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