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有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