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五条有效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