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