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制定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