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