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有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用人单位不得代劳动者保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