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自行制定劳动合同文本。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