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招用劳动者从事井下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