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管理规约草案;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