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一)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管理规约草案;(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