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第五节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五条有效质询案的处理程序,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处理质询案的规定》执行;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参照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