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体育设施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