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赞助、投资建设体育设施,并依法给予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