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七十九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