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其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