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