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已修改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议同意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