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