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施工单位设置的生活区应当达到消防以及其他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