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hapter 4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Article 36In force施工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施工单位设置的生活区应当达到消防以及其他安全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