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行查验。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配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