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条已修改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范围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红十字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