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条已修改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我国公民或者单位,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或者团体会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