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救护员、志愿工作者对易受损人群和受害者进行救助。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根据需要依托医疗机构在事故易发地设立红十字救护站,开展现场救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