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森林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