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可以以森林风景资源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资金,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合作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