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森林公园建设完成,经同级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向公众开放。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