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支持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可能存在一定人身危害性的志愿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救助,提供相应的帮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