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支持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筹集的经费、物资应当用于志愿服务项目并进行公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和志愿者的监督,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