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七条已修改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所需志愿服务真实、完整的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服务需求信息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能够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商确定。提倡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