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的《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