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将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