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佛教事务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佛教协会、佛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