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佛教财产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佛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自愿捐赠。接受境外捐赠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