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佛教活动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未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境外宗教人士不得在自治州境内主持佛教活动,不得从事受戒、灌顶、讲经、发展信徒和寻访活佛转世灵童等活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