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佛教教职人员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佛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守法持戒。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