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有工作单位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任务期间,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