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有工作单位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任务期间,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